Ans:本課程免至選課系統線上選課或授權碼加選。
Ans:依109.9.29本校第201次教務會議決議:『大學部共同必修「社會實踐」課程1學分不計入當學期所修學分上、下限及學分費計算,另因成績評核方式為通過或不通過,故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及排名,自109學年度起實施』。
Ans:社會實踐課程採「隨送隨審」制,沒有嚴格規定提送時間。成績登錄時間同其他科目,都是期末考周後。
Ans:由指導老師直接審核「個人提案」計畫書,而每位老師會自行規劃審核時間,敬請主動和老師密切聯繫。
Ans:由指導老師決定是否受理同學「追溯」實踐計畫申請。請參照以下三大原則:
於學籍有效期間進行的 (新生於入學之學期開學日起算,非8月1日)
符合社會實踐精神
達到36hr執行時間
即使已完成,這類型的計畫書仍請比照規定之流程辦理審查。
Ans:為每學期第15週的禮拜五23:59(請參考每學期行事曆)。如:112-2學期第15週為113.05.27~113.05.31,112-2學期截止日即為113.05.31 23:59。
同學需在截止日前,自社會實踐系統送出結案報告,並由指導老師審核通過,才能在該學期取得學分。
若本學期來不及繳交結案報告或未能通過審核者,計畫內容將會繼續沿用,同學仍可於下學期完成結案報告及審核並取得學分。
Ans:112-2學期社會實踐課程結案報告評核截止日應為113年5月31日。截止日後進行審核通過之結案報告與成績,均以下一學期認定。
Ans:通過結案審查後,表示同學已經完成此課程;成績部分,會統一在期末考周後送至註冊組登錄。
Ans:請先找一位「提案代表人」登入社會實踐系統,點選「團體提案」->「開新提案」送審,審查通過後,系統會產生一組提案編碼給提案代表人,但每一位同學仍需要於系統之「計畫送審」產生個人的計畫書。輸入提案編碼後,可以帶入大部分的案件資訊,再依個人狀況進行調整後,提送審查。
Ans:指導老師唯一的限制就是「必須為本校專、兼任教師」(不包含校內職員)。沒有限制同一團體主題的指導老師為同一人,而指導老師可以是有實際參與實踐的教師、過程中有出手協助你排除困難的教師、對該實踐主題已有相關經驗的教師,甚至是和你談得來的教師等,只要雙方都願意,就可以邀請老師擔任你的社會實踐「輔導員」和「把關者」囉!
Ans:仍須登入社會實踐課程系統,完成所有指定的流程才能取得社會實踐學分。
Ans:是的,即便參與校內教師或職員召集的社會實踐活動,同學們仍須依照社會實踐修課程序,上社會實踐課程系統提計畫送審、找指導老師做反思回饋以及撰寫結案報告,通過後,才算完成社會實踐。
Ans:因結案報告是由指導老師審核,反思回饋的形式不管是視訊對談或面對面交談,在執行前有和老師取得共識即可。
Ans:實習管道多元,但只要你確實取得台科大「校外實習」學分,便同時可得「社會實踐─免修」的註記,不需要特別作任何申請。如果遲遲等不到成績系統上的註記,此非通識教育中心的權責,請洽「教務處註冊組」。
Ans:可以。如果確實完成「社會實踐」課程,那免修的註記將會改成「通過(1學分)」於成績系統中顯示。
Ans:詳情請瀏覽本頁說明,通過審核的「完稿作品」將依規定支給稿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