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/09/02
因應新版社會實踐課程系統部分資料格式與舊版不同,造成舊有案件內容缺失,但案件進度依舊。
111-1學期以前建立案件,目前案件正在進行中的同學,可照下列流程繼續進行社會實踐課程。
以原提案內容繼續進行課程
STEP1. 申請原有案件資料 ※請於111.12.19前提出,逾期不再受理
寄信至通識教育中心信箱:cge@mail.ntust.edu.tw
標題填寫:【社會實踐課程】申請原有案件資料
內文提供:「姓名」、「學號」、「案件編號」
中心將於收到申請後提供原有案件資料。
※限111-1學期以前建立,尚未通過結案之案件
STEP2. 於課程系統中繼續進行提案
提案計畫已通過之同學,可直接在系統上繳交結案報告。
提案計畫或結案報告已送出,但尚未通過審核之同學,老師可以直接於系統上審核,但同學需主動提供原有案件資料。
STEP3. 與指導老師說明
繼續進行案件、送出提案計畫或結案報告時,請主動提供原有案件資料給指導老師,讓老師知曉計畫內容以進行後續審核。
※原有案件資料提供方式 (紙本或電子檔) 可與指導老師協調,老師同意即可。
重新提案
STEP1. 申請刪除原有案件
寄信至通識教育中心信箱
標題填寫:【社會實踐課程】刪除舊提案
內文提供:「姓名」、「學號」、「案件編號」
中心將於收到申請後協助刪除舊有提案。
STEP2. 於課程系統重新提案
直接在系統上開新個人提案,照格式撰寫提案計畫。